全校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根据集中保管个人因私护照(通行证)的要求,请将在上年度借出的证照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到国际处(港澳台办)集中保管。
归还证照的范围:全校报备人员已借出的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
学校报备人员范围:现在职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校内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上述单位认定的需要登记备案的负责人、从事财务、保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
特别提示:归还证照时,请在《证照领还本》上签字;
联系电话:86173189。
逾期未交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