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根据集中保管个人因私护照(通行证)的要求,请将在上年度借出的证照于十个工作日(3月25日前)内归还到国际处(港澳台办)集中保管。
归还证照的范围:全校报备人员已借出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学校报备人员范围:现在职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校内行政科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从事财务、保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
特别提示:归还证照时,请在《证照领还本》上签字;
联系电话:86173189;
逾期未交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组织部、人事处、 国际处(港澳台办)、监察处、保密办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