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22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校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陕外事发〔2014〕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因公临时出国(境)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经由学校批准的赴国(境)外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合作研究,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展览会等公务出国活动,期限不超过3个月,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二、出国(境)办理程序

    1、校内审批。取得境外邀请函(会议通知)后,在距出访日期3个月前,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党政处科级干部出访审批表》或《西安工业大学教工出访审批表》(教师),同时填写《陕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交至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

    2、教育厅和省外办审批。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起草学校请示文件和相应附件,并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省外办审批后出具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双跨团组)。

    3、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签注)。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协助出访人在省外办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同时申请签证或签注。

    4、行前教育。出访人到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领取因公证照和政府批件,接受行前教育培训。

    5、执行出访任务。出访人按照批准后出访方案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6、总结。出访人应在出访结束后7天内归还证件,15内提交总结报告。

    7、经费报销。出访结束后30天内,出访人持政府出具的任务批件或确认件的复印件、《陕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的复印件和邀请函(会议通知)的复印件到国际处审核。审核后,出访人持以上三个文件的复印件和相应票据在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几点说明

    1、学校不允许教职工持因私证照赴国(境)外执行临时出国(境)公务活动;

    2、凡违规持因私证照执行临时出国(境)公务活动,所产生的的费用,财务处不予报销。

    3、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周期较长,请有出访计划的教职工务必在出访前三个月,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4、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月22日

西安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电话:+86-29-86173189  邮编:710021
ICP备案号:陕ICP备15000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