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教职工在申请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国家申请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相关政策法规,现对我校教职工申请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程序作出如下说明:
(一)申请
普通教职工
1、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工护照(港澳通行证)申请表》,该表从国际交流处网站首页“文件下载区”栏下载;
2、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白、蓝、或灰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48×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职工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职工除提供1、2和3条中列出的资料外,还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背面中的一栏“本栏目由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副处以上职务教职工由校组织部填写该栏,副高以上职称教职工由校人事处填写该栏;组织部或人事部填写完之后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去校办盖学校公章;《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中的一栏“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填写方法于护照申请表相同;
(二)办证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护照,200元/证 ;首次办理通行证,100元/证;
(四)办证地点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西安市科技路二号(西斜七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87275934
(五)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以在国际交流处网站首页“文件下载区”栏下载;
备注:
1、截止到2012年10月,我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职工共计505人,其中处级以上职务的教职工124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33人,其他148人;
2、我校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已经更新到2012年10月,退休和调离等职工已经从该库中撤销,请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3、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职工,可以向国际交流处咨询(未央校区行政楼403室,电话86173189)。
西安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处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