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http://www.gov.cn/zhengce/2015-07/01/content_289390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6/21/content_8265.htm
国家安全普法教育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问题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答: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国家安全法》有哪些特点?
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鲜明的现实性,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立法方式上,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体,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特征;
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隐蔽性与法律公开性的矛盾,保密而不神秘,立法而不泄密;
涉外性强,使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四、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查证的身份证明包括哪些证件?
这里所称身份证明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和境外人士的护照、身份证、居留证、回乡证等。
五、为什么规定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国家安全机关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予检验?
《国家安全法》这一规定首先是因为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按常规予以查验,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秘密扩散;
其次还在于国家安全工作时效性强,免于常规检查,避免拖延时机,贻误工作。
六、《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Ø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Ø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Ø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八、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九、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16项国家安全简介
1、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与民族复兴和人民福祉休戚相关,其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2、国土安全
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及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
3、军事安全
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4、经济安全
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重点防控各种重大风险挑战,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不受伤害。
5、文化安全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安全是指一国文化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6、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是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案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
7、科技安全
科技安全是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损害和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8、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政治安全;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
9、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
10、资源安全
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充足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资源的构成包括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多个方面。
11、核安全
核安全是指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处于没有任何危险的状态,包括放射性物资的管理、核资源的开采利用、核电站的运行、核燃料的处理、防止核扩散等。
12、海外利益安全
海外利益安全包括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维护方式有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
13、生物安全
一般指国家有效应对生物因子及相关风险因素影响、威胁和危害,维护和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公共健康与生态环境等安全与利益的状态和能力。
14、太空安全
太空作为未来战争的战略高点,成为大国激烈博弈的新舞台。世界各军事强国都在竭力为本国争夺太空创造条件,构建军事航天力量体系。今后如何真正防止爆发太空战争,成为我国以及坚持和平开发和利用太空的大多数国家所面临的重大国家安全课题。
15、极地安全
极地作为重要资源和能源的主储存地,已成为各国争夺的新疆域。许多国家都把极地研究与开发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面对极地作为未来战争的战略极点,我国深入思考维护极地权益的相关重大问题。
16、深海安全
海洋是世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深海油气资源、可燃冰、砂矿等等,储量之大远超当今人类需求。谁抢占了开发深海的先机,也就掌握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巨大资源宝库。
十、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涉及的主要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十一、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十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