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派出专项基金资助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激励学生出国(境)交流,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不包含正在境外学习或执行科学研究任务的学生,2024年7月毕业学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2.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

3. 学术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本项资助;

5. 不予受理当年毕业学生的资助申请(继续在我校读研学生除外)。

6. 学生参与项目实际出发时间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1) 通过校、院级合作协议派出的;

2) 如非国际处发布的各类学生交流项目(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导师推荐派出的),则必须出具学院与该海外院校的院级合作协议;

3) 所在培养单位以适当方式提供配套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 资助项目类别

1) 学生参加国际处或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换项目、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项目;

2) 不再重复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等其他国家公派类项目;

3) 原则上不支持双学位及假期海外带薪实践类项目资助。

2. 资助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最终名额由专家评审会议定并公示)


三、申请、审核及派出流程

1. 学校合作海外项目参考国际处官网2024春季学期国境外交流项目招生简章选择项目(点击下方图片或扫描识别二维码进入国际处官网2024寒假及春季学期项目发布页面)

2. 申请流程:参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校内申请流程https://gjc.xatu.edu.cn/info/1064/2618.htm,将《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处双创楼219。(需同步提交出国境交流责任书等其他材料)

3. 已提交2024本科生项目出访申请表的学生已自动进入申请序列,无需重新提交申请表。学生在完成校内申请流程的同时应同步完成合作院校申请。

4. 截止时间:不晚于各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如台湾项目10.31;马来项目11.05,具体参考官网各项目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11.20日,超期一概不接受申请。

5. 资助款项将于学生出访顺利完成项目(无挂科或其他不良行为)返校后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发放。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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